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消防〔2024〕43号)、省消防救援总队《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消〔2022〕20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此计划。
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坚持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全面覆盖的原则,按照精准研判、因地制宜、应查尽查的总体要求,依法有序开展。
2026年1月至12月
通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的社会单位库、监督人员库随机抽取。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未列入检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一律不得开展监督检查。
按照《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合理制定月度抽查计划,并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抽查“其他单位”。
围绕2026年全国、省、市两会及元旦、春节、“十一”等重要节日,结合年度各级下发的各类专项工作方案,兼顾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等工作。
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各行业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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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保每年抽查一次,一般单位按照实际执法人员工作量确定。
二是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和存在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等行为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次数限制。
三是同一单位在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每月通过苏州消防微信公众号或官方微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
实施消防监督抽查前,检查人员与被抽查单位约定检查时间,告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控室值班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单位相关人员等参加检查。
被抽查对象对公布的抽查结果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抽查的消防救援机构提出。经核实异议情况属实的,由市级消防救援机构更正相关抽查结果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