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管理部回复: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那管安全的管什么?

2025-07-11 15:40:22 高香 2

急管理部回复: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那管安全的管什么?

     咨询:危化企业中,管经营销售必须管安全,那么经营销售部门与专职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区别是什么? 咨询时间: 2025-03-27

回复: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条释义“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和各岗位操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岗位特点,确定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并与奖惩制度挂钩”。企业应根据经营销售部门与专职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任务、岗位特点,分别规定各部门的责任。回复单位: 危化监管二司 

新安法实施后,“全员责任制”,“三管三必须”,以及“一岗双责”的明确,原本是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思路的明确,但在实际生产中,有些人却反而迷茫了:管业务和管生产的来管安全,那么管安全的要管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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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其中出现最多的关键词为督促落实,而非负责落实!比如第(七)条: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所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组织或参与”、“督促落实”等六项职责外,最为重要的是能够履行“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这一权力不能履行就不能称作为真正意义上的安全员,也是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现实安全生产管理中,从一些政府部门到企业都在有意或无意地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赋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的要求,而是拍脑袋或很任性地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或他人承担的责任、那些不属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强加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上,让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挑起本不应该由他们挑起的重担。


更可悲的是我们现在不少安全员不肯背黑锅,或根本不知道是在背黑锅,只要上面说的都是对的,所以也自认为“安全员就是管安全的”,根本没有认识到或意识到也不敢理直气壮地说“安全员不是管安全的,是一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不出事不要紧,他们可以就这样昏昏沉沉地干下去,一旦出了事故他们就知道背黑锅是怎么回事了......。


一句“安全员就是管安全的”话害了多少安全员,也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了更多的混乱,严重表现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不起来、安全生产责任不能落实下去,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人不履行职责,出了事故两眼只盯安全员,忽视本应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让真正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人逃脱责任,最后让安全员背黑锅,这就是当前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一个非常严重的误区。



安全部门的到底管什么?“十六字”总结:

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教育、培训、建议、咨询



一、监督、检查,这针对的是我们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


对这两个词,顺序可以反过来分析。对于我们安全管理人员,日常的核心职责和重要工作就是到现场的巡查和检查,只有对现场情况了解了,才能把握现场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否则只是凭想象是做不好安全的。然后对日常工作中的一些高风险作业,以及重要场所的活动,我们要进行必要的巡查和监督,确保规范的流程和防护措施的落实。但近些年来,随着形式主义的越发严重,很多安全管理人员被动的陷于“文山会海”中,竟然没有时间跑现场,这是极其悲哀和非常严重的问题!如果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却连现场巡查的时间和精力都没有,安全生产又将如何保障呢?我们的安全管理如果连这个问题都解决不了,安全生产便只能是“镜中花”和“水中月”了!悲哀之极啊!!


二、督促、指导,这针对的是我们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于上述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无论是人员的违规违章,还是设施设施的缺陷和隐患,乃至于环境条件方面的缺陷,都要及时的提醒和指正,并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进行整改。如果他们对问题的性质或整改的要求不清楚,我们就需要给予必要的专业指导;如果他们明确了,还需要通过督促和验收等手段确保其按规定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整改。PDCA的思路应该贯穿于我们日常安全管理的全过程,而不是也不能一查了之、一说了之!


三、教育、培训,这是提高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的重要方式。

教育培训,这是两个被随时挂在口头上的一个词,但在我看来,他们其实是有不同内涵的。教育,侧重的是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和理念;而培训,则更侧重于员工增加知识和技能提升。而这两者是从不同的角度来提高人的总体的安全素质。既然有不同的目的,所以在教育和培训方面便应该有不同的方法。比如,教育的素材应更多的采用事故和案例,让人有更直观的感受和更震撼的感触;而培训,则可以采用图文并茂、生动有趣、逻辑性和连贯性更强的方式,效果才会更好。


四、建议、咨询,这是我们安全管理人员对领导和上司应负的职责。


上述三条基本是针对现场和各个业务部门的,但我们安全管理除了要监督和规范业务之外,还有一个就是必要要取得领导的支持。没有领导的支持,不光安全工作,什么工作都很难落实下去。所以才有了这句安全生产江湖经典语录:安全是个老大难,但老大重视了就不难!但客观来说,天生就对安全重视的老大没有几个;那么如何让老大重视安全,又进而让老大清楚如何支持安全呢?对此,刘老提出的解决思路就是:安全管理人员要通过建议和咨询的方式来和老大保持联系。


首先是建议,主要源自对现行法律法规和现场存在的问题,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方面提出的新的必要的政策和管理的调整和要求,要及时的给领导一些建议。这既是领导“尽职免责”的法定要求,也是我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的必要义务,而这一义务源自全国人大在对《安全生产法》第22条的解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安全事务方面的重要助手”。


除了建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于安全管理工作也有他个人的理解,这种理解涉及到方方面面,如安全和生产关系的协调、安全生产投入的数额、项目工期的调整、业务流程的调整等工作或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安全风险,以及相关工作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或需求。这些问题,我们都需要及时关注或回应,给与公司领导一个“合法、合规、合理”的解释和思路,帮助领导作出更有效的决策。


杜邦1818年因重大事故就决定“不再让安全部门负责安全,而是各级管理者负责安全”,200年过去了.....

一直没弄明白,安全员到底是一个职务名称,还是一个职业名称,还是一个行业名称,或者说只是一个岗位名称或工种。因为你会发现,“安全员”似乎必须无处不在,无所不能,很难定位。

一、需要对生产非常了解,从而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全面分析和辨识。

二、他需要对设备非常熟悉,熟知各类设备的危险部位及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他需要对安全法规和标准非常熟悉,以便在工作中充分应用。

四、他还必须具有一定的“分身”及“瞬移“能力,以便同时出现在所有危险性作业地点进行旁站监护。

五、政治站位必须高。所有人都可以为了钱才去拼命,安全员必须具有“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F的心”。


众所周知,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相关企业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法律的出发点原本是想让企业有一个专业部门来统筹、培训、监督、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真证落实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可社会和人性的复杂根本让你措手不及。


我们的管理决策者虽然多是业务高手、谈判高手或资源整合高手,但大都未接受系统的安全生产理论培训,也缺乏实践。所以,总是习惯性将安全管理都当成是安全部门的事。


当我们把原本属于全社会、全行业、全流程、全员都必须参与并为之负责的安全,过度集中到某个部门、某个机构、某个人时,这本身就构成了一个巨大的隐患。


近些年高层出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些都是非常好的方针和原则。


可国人最擅长的就是扯皮,我最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如果我们都管好安全了,那还要你们干嘛?”这句话显然足以列入世界工业文明史幼稚问题排行榜的TOP10!


成熟的国际化企业,招聘的安全人都称之为专家(Specialist)或顾问(Consultant ),而我们却叫“安全员”。


很多企业推崇和学习杜邦的安全管理,可人家在1818年因为重大事故就决定“不再让安全部门负责安全,而是各级管理者负责安全”,200年过去了,我们竟然连皮毛都没学到!


如今,新安法的发布标志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来临,安全不再只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我们期待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能改变这一现状。


为企业“安全部”改为“安监部”叫好!安全员的职责是监督安全生产管理


目前不同企业对于安全管理部门的称呼各异:安全部、安环部、安监部、安全管理部、安全保卫部、安全科、安环科、安监科等等。也有比较前沿的一些企业改为应急管理科,也有部分企业将安全生产管理划分为综合管理部的部分职责,把安全管理职责放在了行政部、生产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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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叫什么名字,法定的安全管理职责都是相同的,但不同的叫法能间接体现该企业安全管理的层次。这里需要说明层次不代表水平,叫的好听也不代表真能做好,但叫的好听是观念转变的第一步,至少企业领导有了这方面意识,认同了这一观念。这一观念便是常说的安全员不是管安全的,而是监督安全生产。


我们常说“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但是长期以来不少企业管生产的部门不管安全,而是由企业安全部门管安全,这一错误的管理理念长期误导了安全生产管理,连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及其监管人员也有这样错误的认识。


实际上,企业安全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代表企业对企业生产活动的各部门及人员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的。所以,安全生产监管并不是有关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专用词,企业将“安全部”改为“安监部”是安全生产管理观念的重大转变,应当为此叫好!


《安全生产法》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企业其他部门或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违法行为均有相应的处罚,这里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所指不仅仅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很大一部分应该是那些管生产和分管部门的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


当前,许多事故发生两眼只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了安全生产职责应当给予免责,当然前提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所以在强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时必须理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定职责中的“监管”地位及作用,不能把“监管”作用与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相混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重点在“监管”,企业其他部门尤其是生产部门、技术部门、作业班组安全生产责任重在管理。


一味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必将发生严重的扭曲,这样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毫无疑问是搞不好的。


虽然目前的现状是安全管理人员难逃背锅的命运,但也出现了部分安全员尽职履责发生事故后能够免责的事故案例。这毕竟是一个过程,观念需要逐步转变,当事故成本越来越高的时候,这些都是必然趋势。和国家政策、形势有关,和本公司制度、管理有关。一岗双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监管分离都提很多年了。但真正施行起来需要一个过程。


我国在不断发展,以前对于安全的重视程度跟现在无法相比,凡事向前看,真正实现企业从安全管理向安全监管的,要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控能力和水平,依法明晰安全监管职责与权力,持续推进“管”“监”责任落实;努力缩小实现安全风险常态化分级管控与生产要素各系统隐患排查治理两大目标的偏差,抓住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责任矩阵和细化安全风险责任清单三个重点,扎实落实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要求。才能从本质上和社会认同上发生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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